证券所
上海证券交易所
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
知
各上市公司:
近日,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
况进行抽验上市公司董监高炒股规定股票配资,发现部份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比列出售所持
本公司股份或短线交易行为,部分公司在线填报内容更新不及时或与事实不符,
本所将对相关人员给以严肃处理。同时,我部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:
一、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和本
所股票上市规则。
二、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售公司股票应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
第一百四十二规定“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出售的股份
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。”即:
(一)以上年底所持本公司发行的A股、B股为基数,分别估算当初可出售
股份;
(二)每年通过集中竞价、大宗交易、协议转让等形式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所
持本公司股份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股票配资,因司法强制执行、继承、遗赠、依法分割财
产等造成股份变动股票配资,或法律、法规、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限制出售的除外。
(三)年内新增股份,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初可出售百分之二十五。
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造成所持股份降低的,可同比列降低当初可出售数目。
(四)当年可出售但未出售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监高炒股规定,不得累计到次年出售。
三、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应遵循《证券法》
第四十七条规定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
在建仓后六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建仓,由此所得利润归该公司所
有。”
四、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,应当
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外向上市公司报告,上市公司在接到报告内二个工
作日内通过“本所网站-上市公司专区-在线填报-董监高持股变动”栏目进
行在线填报,本所将于隔日在“本所网站-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”下公开展示
上市公司所补报的上述信息。
五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过“本所网站-上市公司专区-在线填报-董董事
声明中级管理人员申明信息”栏目更新、维护各董董事、高管人员的个人信息。
请各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通知主要内容转告全体监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特此通知
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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